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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8-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洛人〔2014〕5号)精神,经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脱贫攻坚工作中事迹突出人才倾斜(可不占指标推荐)。获得市级优秀专家及以上称号的,不再参加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3.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 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5. 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省级运动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6. 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7. 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8. 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9. 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高层次人才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化、电子信息、旅游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文化产业、科技服务、牡丹、健康养老、高效农业等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 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推荐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等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国家、省驻洛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建议名单,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指标推荐人选,不得超指标推荐。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各地各单位上报人选审核时,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退回其材料,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获得市优秀专家及以上称号的不再推荐。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推荐时,要聚焦脱贫攻坚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民营企业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学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取得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

五、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推荐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推荐结果汇总表。推荐报告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名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2.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经查无误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

4.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5. 推荐人选近5年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原件退回)。

6.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著作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附清单,按照论著发表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要求分类装订,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清单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原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单位审核人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需由正规查新机构(河南科技大学等)出具证明。

以上材料所涉及到的表格均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y.lss.gov.cn/上下载。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勿过度包装。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封面张贴人选标签。

(二)电子数据

1.《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zyjsglly@163.

com。

六、材料报送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报送地点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洛阳会展中心A区2楼221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69933238  69933023

 

附件:1. 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2. 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 洛阳市第七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

5. 人选标签

6.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2019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66CF1E9ECD776E61.rar

  



转自: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