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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1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75 号)有关要求,拟组织对周期届满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入选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中现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入选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德”“绩”的表现以及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在“德”方面,重点考核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情况。

(二)在“绩”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指导教师和培养学生,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及推动本领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教学(管理、科研)成果丰硕,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职业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得力,对推动本领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合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高尚,教学(管理、科研)能力较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有一定成绩,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发挥专家作用。

(三)不合格。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学术成果、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本人对入选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教育教学(管理、科研)成果及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周期总结报告》(见附件1)。

(二)单位考评。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对考核对象入选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及周期内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三)上级审核。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的专家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重点对本辖区内的专家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照评分标准逐人赋分,提出初步考核等次。省直单位人选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考核对象逐人赋分,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四)综合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全部考核对象业绩材料和赋分情况进行复核(抽考),按同层次院校、同类别人员最终得分排序,提出拟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情况列入专家个人档案,作为享受专家待遇的依据。考核优秀者保留专家称号并继续享受待遇,在参评更高层次人才选拔中优先推荐;考核合格者保留专家称号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取消专家称号,不再享受专家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核是专家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专家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从关心、重视、爱护专家的高度,认真组织本次考核工作,防止走过场。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荣誉,将不再享受专家待遇。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要依据入选专家现在岗位类别(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坚持量化积分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专家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成果贡献,杜绝凭印象、感情进行考核的现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电子材料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系统” https://hnszjzj.hnzjgl.gov.cn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方法,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准确。上报时间为3月22日至4月30日,超出此时间段系统端口将关闭。《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周期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印章)须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612B室)。

考核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 0371-69690113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5日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