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现就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阐明了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大意义,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上水平的重要基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努力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原则,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好技能人才工作。要结合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技能人才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方向、工作要求。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借机借势借力,主动作为,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奋力开创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技工教育纳入各地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加大对技工教育支持力度,指导技工院校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质量、水平,推动技工院校特色化发展、差异化发展。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模式,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机制。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奖。
(二)落实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政策,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要积极研判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建立就业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开发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要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管理,促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深化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教师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三、狠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生,传达到基层一线广大职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部门职责,将技能人才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与推动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民生保障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举措。要广泛开展技能人才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4月30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