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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1]79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7-2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1年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生目标,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统筹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系技工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同志靠前组织,把招生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安排。技工院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筹划部署招生工作,健全招生制度、完善招生方案、强化招生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大招生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介,利用街道、乡镇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覆盖全省的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网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国家促进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助学金、免学费、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突出宣传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专业特点、技能就业优势等。引导社会各类人员转变求学、就业观念,弘扬工匠精神,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69号)、《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校际合作联合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诚信宣传、阳光招生,禁止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不负责任的招生行为。各院校的招生简章要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省厅常年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103。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技工院校招生月报告制度,2021年8至11月每月5日前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653821905@qq.com邮箱。

 

附件: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docx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